一、收费范围:(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三包”范围,实行收费服务)
-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计算超过包修期限的;
- 无法同时出示有效发票和“包修凭证”的;
- 购机发票或包修凭证有涂改,包修凭证上的机号与产品机身上的机号不符、涂改或更换机号以及撕毁封机证的;
- 因用户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保管、维护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
- 非本公司授权的特约维修单位拆动或维修过的;
- 因不可抗拒力,包括水灾、火灾、雷击、异常电压、碰撞、跌落、进水等因素造成损坏的;
- 长时间播放静止图象/文字信号/16:9显示屏以4:3模式观看等造成显示屏留永恒残像的;
- 带电使用数字接口DVI、HDMI采用热插拔引起的损坏;
- 平板电视二次移机、安装调试;
- 商业用途/公共场所使用的机器,在销售合同约定包修范围以外的。
二、收费项目:
- 上门维修服务收费项目:上门费+检查费+修理费+辅料费=上门服务收费总额;
- 用户送修服务收费项目:检查费+修理费+辅料费=送修服务收费总额;
- 维修辅料收费项目:以厦华科技客服处本年度《厦华科技视频产品维修服务收费价格手册》标准收费;
- 专项上门调试服务收费项目:上门费+调试/升级费=上门调试服务收费总额;
- 平板电视壁挂移机收费项目:上门费+安装费+异地移机运输费=上门壁挂移机收费总额。
三、收费标准:
1、彩色电视机维修服务类: 单位:(元/台)
修理项目与规格 |
检查费 |
修理费 |
专项调试费/升级 |
上门费 |
CRT类:25寸以下
产品(含25寸) |
20(特定地区30) |
25(特定地区35) |
20 |
20(特定地区30) 单程路程15公里内 |
CRT类:26寸-29寸
产品 |
20(特定地区30) |
35(特定地区45) |
20 |
CRT类:32寸以上
产品(含32寸) |
30(特定地区40) |
45(特定地区55) |
20 |
平板类:32寸以下
产品 |
55(特定地区65) |
75(特定地区85) |
20 |
平板类:32寸-37寸
以下产品 |
80(特定地区90) |
100(特定地区110) |
20 |
平板类:37寸产品 |
90(特定地区100) |
115(特定地区125) |
30 |
平板类:37寸以上-50寸产品(含50寸) |
100(特定地区110) |
125(特定地区135) |
30 |
平板类:50寸以上
产品 |
140(特定地区150) |
160(特定地区170) |
40 |
遥控器 |
5 |
5 |
免 |
2、平板彩色电视安装类: 单位:(元/台) |
安装项目与规格 |
安装费 |
运输费 |
上门费 |
平板类:32寸以下
产品 |
40(特定地区60) |
30(路程15公里内) |
20(特定地区30)单程路程15公里内 |
平板类:32寸-37寸
以下产品 |
50(特定地区70) |
30(路程15公里内) |
平板类:37寸产品 |
60(特定地区80) |
40(路程15公里内) |
平板类:37寸以上至50寸产品(含50寸) |
80(特定地区100) |
40(路程15公里内) |
平板类:50寸以上
产品 |
120(特定地区140) |
50(路程15公里内) |
3、显示器维修服务类: 单位:(元/台)
修理项目与规格 |
检查费 |
修理费 |
上门费 |
CRT类:15寸及以下 |
25 |
35 |
20(特定地区30)单程路程15公里内 |
CRT类:17寸 |
35 |
45 |
CRT类:19寸 |
60 |
70 |
平板类:15寸及以下 |
30 |
40 |
4、项目说明:
(1)特定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市四个地区消费水平差异的彩电类、显示器类维修、安装服务,各增收检查费10元/台、修理费10元/台、安装费20元/台、上门费10元/台。
(2)经查出故障原因但顾客又不同意维修的,仅收检测费;对无零件、技术、设备原因无法修理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维修的旧件如用户有特别要求的可留给用户,否则由维修单位或人员收回,出示维修手册,提供维修单据,提供有效票据。
(4)产品修复后,自取机之日起,凭维修单据和收费发票对原修理部位保修30天。
(5)顾客报修产品的地点(含平板壁挂移机)属于边远地区或远离厦华公司国内各客服中心和授权的各特约维修部,单程路程超过15公里以上的上门交通费、运输费价格另行与顾客面议。
(6)平板电视的升级按上门费加调试费的标准收取。
(7)平板电视壁挂移机,仅收安装费,免收调试费。
(8)平板电视异地移机,仅收取安装费、运输费,免收搬运费、调试费。
(9)平板电视同一居室内不同位置的壁挂移机,仅收安装费,免收运输费。
(10)在上述收费服务的项目范围内,免收产品的维护保养费。
(11)本收费标准为厦华公司全国统一的维修服务收费指导价,若当地省级家电维修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公司标准,厦华各客服中心可向公司总部申请,批准报备后,按当地省级家电维修协会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但不能高于公司本标准指导价。同时应将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报送总部客服处备案,严禁乱收费。
四、价格查询与投诉:
1.当地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以厦华各驻外客服中心公示牌为准。
2.维修辅料价格收费标准以本年度《厦华科技视频产品维修服务收费价格手册》为准。
3.用户有关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维修材料价格的了解,可向当地厦华各客服中心查询,也可拨打厦华公司总部服务、价格投诉电话:4008885666查证或投诉。也可登陆厦华集团网站 http://www.iprima.com.cn中的服务与支持、彩电售后服务栏目中查询。
4.家电维修行业价格监督电话:010-66019760。国内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本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维修材料价格收费标准将随国家、地方家电行业协会的规定和企业的年度服务政策,保留收费标准、价格适时调整的权利,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营销总部。
本收费标准从2010年05月01日起执行。
特此公示。
厦华科技客服处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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